答案解析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中的夫妻双方在不同的处里任科员,没有“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而是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无须回避;选项B,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为旁系血亲关系,但是没有明确是否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如是则需要任职回避,如不是则不需要;另外,在同一处里的两科员也未必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因此,两人不一定需要回避。选项D,仍然没有明确旁系血亲是否三代以内;另外非监察部门是否包括第68条规定的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工作。如包括则应当回避,不包括则不回避。所以D中的二人也不一定需要回避。只有C中的二人,具有需要回避的夫妻关系,而二人又都在同一个厅里任处长,必然直接隶属于同一个厅长或者副厅长,因此一定需要回避,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