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某外商投资的工业企业依法成立,即正常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到11月底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已超过2000万元。12月初,该公司接到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通知,要求其参加统计年报会,领取统计报表,上报有关统计数据。该企业的领导人以本企业为新成立单位,缺少相应的工作人员为理由,不派人参加统计年报会,也不领取统计报表。12月底,统计部门又发函至该企业,要求其在2013年1月10日前到统计部门对不参加统计年报会作出说明,并领取统计报表,依法履行统计法律义务。该企业到1月10日仍未去统计部门。在该地区上报的2010年年报中缺少该企业的统计数据。2月底,统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予以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补报2012年的统计数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