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秦朝中期,某郡民众因不满沉重的苛税,聚集上百人拒不交纳税款,并冲进官府,砸坏了官府内的一些物品。以上行为,在当时应按照何种罪名来加以处置?
答案解析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为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
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室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待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授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
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