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工程开标之前所进行的招标工作不妥之处有:
(1)标人规定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不妥,因为根据规定,从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能少于20d
(4)踏勘现场安排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A、B、C投标人综合得分计算如下:
![](//img.examk.com/exam/v/p/6Lg2o5DlD1Cl4MJ1gaeHCLT78s2xcFLv.jpg)
投标人A的总得分:28+12.5+30=70.50(分)投标人B的总得分:30+17.48+34=81.48(分)投标人C的总得分:29+10.22+38=77.22(分)
所以第一中标候选人为B投标人。
3.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的丁作有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招标人向主管部门仅提交评标报告
理由:应提交招投标活动的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文件。
不妥之二:招标人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理由:应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不妥之三:招标人通知未中标人时间
理由:应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不妥之四: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间
理由: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r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