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增加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收入,因此,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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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回收的应收账款,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了利润,因此,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需要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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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企业确认的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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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应统一作为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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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企业利润表里的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也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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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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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按应收账款余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已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时,应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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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户均按减去已计提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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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该企业第一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第二年发生坏账8000元,其中甲企业3000元、乙企业5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00000元;第三年,上年已冲销的甲企业应收账款3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00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企业每年提取的坏账准备,作出相关会计分录及期末应纳税所得额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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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500000元,“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为1000元,按4‰提取坏账准备,则应补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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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除已计入应收款项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外,应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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