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地法定情形有( )。(公司法第101条)

A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地2/3时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地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地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D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E公司经理认为必要时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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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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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致使出现商业银行重大决策无法做出或者股东大会无法召集等情形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上的股东或商业银行监事会,可以决定自行组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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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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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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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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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包括()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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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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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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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内召开股东大会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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