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清算程序。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90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当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结算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况出现时进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2.清算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193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驶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贝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周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解的业务
(4)倾角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
(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7)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4.公司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雇工会或者有关主观机关确认。公司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拖欠的税款、清偿公司的其他债务。
5.股东权益。公司财产在对公司所有的债务作了清偿之后,剩余部分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分配。
6.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观机关确认,并保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