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公司有关商誉及其他资料如下:
(1)山水公司在2×17年12月31日,以3200万元的价格吸收合并乙公司。在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负债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的全部资产划分为两条生产线——A生产线(包括有X、Y、Z三台设备)和B生产线(包括有S、T两台设备),A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其中:X设备为800万元、Y设备为1000万元、z设备为1200万元).B生产线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S设备为600万元、T设备为1400万元),山水公司在合并乙公司后,将两条生产线认定为两个资产组,分别为资产组A和资产组B。两条生产线的各台设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均为5年,预计净残值均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山水公司在购买日将商誉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至各资产组。
(3)2×18年,由于A、B生产线所生产的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生产的产品销路锐减,因此,山水公司于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4)2×18年年末,山水公司无法合理估计A、B两条生产线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A、B生产线预计未来5年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为基础计算确定的A、B生产线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分别为2000万元和1640万元。山水公司无法合理估计X、Y、Z设备和S、T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