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2 个小题

张某是2003年2月份应聘进入上海某机械公司工作的,与单位签有5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同行业的一家合资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找到张某,邀请他加入该公司并给他开出了较高的工资待遇。为职业前途考虑,张某决定跳槽,并于5月29日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同时要求单位派人办理工作交接。但一个月过去后单位没派人员与我交接工作,过了6月30日,单位也不给他办理退工手续。张某找到人事部问情况,企业的答复是他的辞职单位领导没有批准,所以张某必须继续正常上班,否则作旷工处理。他现在已离职,但单位一直没有给他办退工手续,还电话通知要求张某必须回单位工作。

简答题1

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对吗?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正确答案

单位的做法是错的,在本题中张某没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不必赔偿。

答案解析

简答题2

张某的辞职必须由单位批准吗?他必须回单位工作吗?

正确答案

没有必要,他可以不回单位工作了。《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规定: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