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有()。

A通过公司章程

B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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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有:(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第(1)项至第(7)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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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必须有代表股份总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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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选项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职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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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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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的股份募足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15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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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创立大会投票通过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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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最高意思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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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15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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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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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于股款缴足后()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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