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0m2,地下2层,地上2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距邻近6层住宅楼7m。地基土层为粉质黏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基础为筏板基础,埋深14.5m,基础底板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整体连续分层浇筑方式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现场机具、设备清洗。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基坑支护降水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的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多提出几种方案进行比选。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