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1 个小题

甲公司和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300万元,用于甲公司技术设备改造。借款年利率为10%,借期三年。为担保债权实现,甲以其所有一栋估价为500万元的房屋抵押,同时由丙公司用两台轿车设定抵押。贷款发放时,乙银行预先扣除了1年的利息。贷款发放后,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被乙银行发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拖延偿还贷款,乙银行要求执行抵押权。

简答题1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多少利息? (2)对甲公司利用贷款炒股的行为,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3)乙银行应当如何行使其抵押权?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1)借款合同三年内,甲公司应当按约定支付的利息为81万元。
(2)乙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
(3)乙银行应当先执行房屋抵押,不足部分再执行汽车抵押。
(4)房屋或汽车抵押所担保的范围主债权、三年利息、抵押拍卖费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