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以下错误:
1.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王某将钱某杀死,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某县人民法院无权对本案进行一审,并判处被告人死刑。
2.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本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律规定本案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