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依照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独立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含义是:
(1)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
(2)司法权行使的独立性。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司法权行使的合法性。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实行这项原则是发扬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需要;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要贯彻这一原则应当着重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一致的,不能借口司法独立否定党的领导。
②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重大方针原则的领导,而不是包办具体司法业务。党应当指导和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教育。
由于历史上长期的“人治”传统和建国以来极左思想、无政府主义和法律虚无主义的破坏,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加强法治教育,才能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思想保障。
第三,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必须把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保证其通过制度的规定排除非法干涉,实现审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