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洽代培统计人员的函
××[2008]16号
××省××市审计局:
得悉贵市将于近期内举办统计人员讲习班,系统地培训统计工作人员。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下达之后,我们曾打算集训地区统计工作人员,但由于我们的力量不足,至今未能办到。现在贵市决定举办讲习班,我们拟派出10名统计人员(地区2名,每县1名)随班学习,请你们代培。如蒙同意,将是对鄙地区统计工作的有力支持。代培所需费用由我们如数拔付。盼予函复。
××省××地区统计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