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在整个中世纪,欧洲各国婚姻立法的发展比较缓慢,其渊源主要来自习惯法、()和罗马法三个方面。

A寺院法

B习惯法

C判例法

D普通法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欧洲中世纪(公元12~15世纪)末期还发生了()(见注释法学派),使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和规则对各国婚姻家庭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在纪元后的数百年内,基督教在欧洲许多地区广泛传播。随着教权的伸张和教令的统一,寺院法从11、12世纪进入全盛时期。在有关婚姻、家庭、监护、继承、收养等问题上,寺院法的权威凌驾于世俗立法之上。1234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命佩尼亚福特的雷蒙德编撰的教令汇编第4编即为婚姻法。到宗教改革以后,婚姻家庭问题上的立法权才逐渐由教会转入国家手中,这一过程被称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在欧洲中世纪,在婚姻家庭领域,具有极强约束力的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在欧洲婚姻还俗运动中,16世纪首先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

    多选题查看答案

  • 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不包括().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欧洲中世纪的婚姻家庭制度()。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在19世纪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典编纂运动中,开创“民商分立”传统的法典是()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欧洲中世纪婚姻家庭制度是以什么为中心?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