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在唐代,中书舍人负责诏敕的拟定,关系极为敏感。对他们就制定了稽迟、违失、忘误和泄露的“四禁”制度。在文书档案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求经办人员仔细检查,并在文书原件上署名,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落实责任,确保文书的安全。唐代政府还规定:制书官文书只能由勾检官收发,其他人不得擅自拆阅。对于偷盗或伪造官文书或符宝印节等物的行为,因其严重地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统治秩序,损害了政府的权威,而且很可能泄露机密,不利于文书档案的安全和保密,这类行为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秘者,徙一年半;漏泄于藩国使者,加一等。仍以初传者为首,传至者为从。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论”。“把泄漏文书档案定为禁令,强制实行,确保了文书档案的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