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本题共包含 1 个小题

山东省金乡县酒厂于商品分类表第33类酒商品申请注册“王府井”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局认为王府井是北京著名商业街,用作商标易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当事人被驳回后不服,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理由是商标虽然是“王府井”,但商品上标有地址或企业名称,不会使人对商品出处产生误认。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复审认为,要求复审的理由不成立,再予驳回。

简答题1

试分析商标局驳回注册的理由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1)王府井为北京市的著名商业区,与贸易活动密切联系,在国内外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不应为独家专用,且该名称已具有显著的地理标志性。
(2)用该词作商标,确实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出处造成误认,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引起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8条第(9)款规定,不能核准注册。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这类行为称为()

    单选题查看答案

  • 商品商标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多选题查看答案

  • 简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区别。

    简答题查看答案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商品装潢

    名词解析查看答案

  • 简述商品装潢与商标的区别。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