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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某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2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800万元。该公司截至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计划于2010年10月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简答题1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多少万元?

正确答案

发行公司债券的次数没有限定,但是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即3200万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债券1200万元。因此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8000×40%-1200=2000(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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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股份有限公司委托A证券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元。根据约定,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发行收入的2%向A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为40万元。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股票发行成功后,甲股份有限公司记入“资本公积”科目金额应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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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2008年X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下列选项中属于“鉴证对象”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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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公司2008年2月8日发行了5000万债券,这一事项会影响到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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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A公司自2010年以来持续控股甲公司。 (2)2月7日,甲公司公告了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10日召开的通知,A公司于2月13日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请甲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月2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5166万股向银行设定质押。 (4)5月22日,甲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要点如下: ①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强制分红、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购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②表决权限制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外,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或连续3个会计年度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④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支付的股息及优先股票面金额,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5)6月9日,甲公司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944643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277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其中,赞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股份数为269907639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要点(5),甲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是否已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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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A公司自2010年以来持续控股甲公司。 (2)2月7日,甲公司公告了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10日召开的通知,A公司于2月13日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请甲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月2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5166万股向银行设定质押。 (4)5月22日,甲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要点如下: ①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强制分红、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购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②表决权限制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外,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或连续3个会计年度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④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支付的股息及优先股票面金额,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5)6月9日,甲公司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944643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277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其中,赞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股份数为269907639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要点(4),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能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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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A公司自2010年以来持续控股甲公司。 (2)2月7日,甲公司公告了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10日召开的通知,A公司于2月13日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请甲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月2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5166万股向银行设定质押。 (4)5月22日,甲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要点如下: ①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强制分红、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购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②表决权限制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外,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或连续3个会计年度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④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支付的股息及优先股票面金额,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5)6月9日,甲公司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944643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277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其中,赞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股份数为269907639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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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A公司自2010年以来持续控股甲公司。 (2)2月7日,甲公司公告了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10日召开的通知,A公司于2月13日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请甲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月2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5166万股向银行设定质押。 (4)5月22日,甲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要点如下: ①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强制分红、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购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②表决权限制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外,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或连续3个会计年度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④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支付的股息及优先股票面金额,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5)6月9日,甲公司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944643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277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其中,赞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股份数为269907639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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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4年1~5月份发生了下列事项: (1)1月5日,控股股东A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1%;A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A公司自2010年以来持续控股甲公司。 (2)2月7日,甲公司公告了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3月10日召开的通知,A公司于2月13日向甲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提请甲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履行承诺回购股权的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月2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5166万股向银行设定质押。 (4)5月22日,甲公司发布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要点如下: ①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强制分红、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购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②表决权限制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外,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没有表决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或连续3个会计年度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一定比例表决权。 ④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公司法》和《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未支付的股息及优先股票面金额,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5)6月9日,甲公司召开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相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9446437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8277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其中,赞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和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的股份数为269907639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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