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叁人以谈生意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其到邻县丁的哥哥家里赌博,付车费二百元。丁的哥哥明知四人要在其家赌博,仍将房间钥匙交给丁,然后住到单位宿舍去了。在三天的赌博中,甲携带的现金输光,向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约定借款五千每日抽取五百元利息至还款为止。第四天,隔壁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朱某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三名协警凭工作证件进入丁家,对住所、人身、物品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查获到的赌资、赌具予以扣押。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赌具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为由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司机林某、丁的哥哥、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