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付乙公司的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付款人为丙银行,收款人为乙公司。乙公司交货时并未取得甲公司的收货单,但乙公司对交货过程的谈话作了录音。后甲公司以乙公司未交货为由通知丙银行拒付支票金额,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的支票是否需要丙银行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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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西服价款总值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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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国未回,甲公司在票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后直接向丙银行申请承兑,丙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给予承兑。甲公司拿回票据后直接交付给乙公司,并叮嘱其需要时再回来找李某补签字。后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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