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

(1)司法审判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协作推进。(2)重大案件审理的"三司推事"制。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部门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3)如遇地方重大案件不便送交中央审理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组成"三司使"直接到地方负责审判。(4)设立特别法庭"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5)死刑的执行采取"五复奏"或"三复奏"制度。为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唐代有专门的律学,置有律博士一人和学生五十人,科举中有明法科。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概述唐代御史台的组织架构及职官配置。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唐代科举(常举)制度概述。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简答题查看答案

  • 论隋唐至明清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机构演变的基本线索。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司法审判权是什么?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简述司法审判制度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