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践,医院员工解聘、辞聘制度的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者;②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者;③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④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医院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者;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者或被劳动教养者;⑥在试用期限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而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者。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员工: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者;②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用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医院调整其工作岗位者,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者。
(3)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限内者;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者;③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者;④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者;⑤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⑥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者。
(4)有下列情形者,受聘人员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者;②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者;③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者;④依法服兵役者。
(5)受聘人员与医院的聘用关系解除后,医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被解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