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为更好地控制风险和规范市场,我国目前明确保险资金不能进行()

A创业投资

B私募股权投资

C基础设施投资

D境外投资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和保险主体的增多,中国保险公司呈现出强劲的集团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求集团化发展。截止目前,国内已有8家保险公司成立控股(集团)公司,这8家集团在2006年的总保费超过了5000亿元,而寿险和财险则分别占到中国内地寿险市场的75%和财险市场的85%以上。同时,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多类保险专业市场,先后走上了多元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2010年3月1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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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和保险主体的增多,中国保险公司呈现出强劲的集团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求集团化发展。截止目前,国内已有8家保险公司成立控股(集团)公司,这8家集团在2006年的总保费超过了5000亿元,而寿险和财险则分别占到中国内地寿险市场的75%和财险市场的85%以上。同时,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多类保险专业市场,先后走上了多元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2010年3月1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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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和保险主体的增多,中国保险公司呈现出强劲的集团化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通过不同的方式寻求集团化发展。截止目前,国内已有8家保险公司成立控股(集团)公司,这8家集团在2006年的总保费超过了5000亿元,而寿险和财险则分别占到中国内地寿险市场的75%和财险市场的85%以上。同时,更多的保险公司开始进入多类保险专业市场,先后走上了多元化集团化的发展道路。为加强保险集团公司监管,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更好地促进保险主业发展,2010年3月12日,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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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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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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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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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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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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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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