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中标北方某城市的道路改造工程,合同工期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结构层为:水泥混凝土面层200m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土180mm、二灰碎石180mm。A公司的临时设施和租赁设备在6月1日前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因拆迁影响,工程实际工期为2008年7月10日至10月30日。A公司完成基层后,按合同约定,将面层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B公司。B公司采用三辊轴机组铺筑混凝土面层,严格控制铺筑速度,用排式振捣机控制振捣质量。
为避免出现施工缝,施工中利用施工设计的胀缝处作为施工缝;采用土工毡覆盖洒水养护,在路面混撮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40%时做横向切缝,经实测切缝深度为45~50mm。A公司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监理、A公司、B公司及时进行验收,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备案后,建设单位及时支付了除质保金外的工程款。道路使用四个月后,路面局部出现不规则的横向收缩裂缝,裂缝距缩缝100mm左右。出现问题后,A公司将B公司的质保金全部扣除,作为质量缺陷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