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华(男)与韩云(女)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1991年4月,两 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尚可。自1996年起,詹华开始迷恋于文学写作,对家 务不闻不问。时间一长,韩云对此很不满,两人经常吵架,感情急剧恶化。2002年,韩云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詹华也表示同意。双方对财产问题存在争议:韩云要求分得 夫妻居住期间的二间房屋的一半;诉讼期间,詹华的一篇小说发表,得稿酬18000元, 韩云也要求分得一半。但詹华不同意她的要求,理由是,二间房屋是婚前所建造,应属其 个人财产,稿酬是他个人劳动所得,应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