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写字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5层,框架一剪力墙结构。首层中厅高12m,施工中,某工人在中厅高空搭设脚手架时随手将扳手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受振动后扳手从上面滑落,顺着楼板预留洞口(平面尺寸0.25m×0.50m)砸到在地下室施工的王姓工人头部。由于王姓工人认为在室内的楼板下作业没有危险,故没有戴安全帽,被砸成重伤。(工人来工地不到3天;木工开塔吊;卷扬机突然制动失灵;在昏暗的灯光下施工;) 请结合案例说明该起事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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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工程,建筑面积为16122m2,占地面积为4000m2.地下1层,地上8层.筏形基础,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填充墙空心砌块隔墙.水源从现场北侧引人,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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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工程,建筑面积为16122m2,占地面积为4000m2.地下1层,地上8层.筏形基础,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填充墙空心砌块隔墙.水源从现场北侧引人,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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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民用髙层住宅楼工程,为28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者必须具备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甲施工企业准备投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该企业准备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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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民用髙层住宅楼工程,为28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者必须具备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甲施工企业准备投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该企业准备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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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3723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2层,首层高4.8m,标准层高3.6m,顶层房间为有保温层的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工程结构施工采用外双排落地脚手架,工程于2007年6月15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1日。 事件一:2008年5月20日7时30分左右,因通道和楼层自然采光不足,瓦工陈某不慎从9层未设门坎的管道井竖向洞口处坠落地下一层混凝土底板上,当场死亡。 事件二:顶层吊顶安装石膏板前,施工单位仅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申报了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提出申报验收有漏项,应补充验收申报项目。 2、问题 (1)本工程结构施工脚手架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从安全管理方面分析,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对落地的竖向洞口应采用哪些方式加以防护? (4)吊顶隐蔽工程验收还应补充申报哪些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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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项目,建筑面积84540.4m2,两层连通整体地下室,地上为两栋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结构体系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结构设计为2mm+2mm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外防水。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设计为两道,置于混凝土垫层上。施工单位拟采用热熔法、均满粘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确认。 事件二:底板施工完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完全满足规范。 事件三: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做法:顶板与底板一致,采用50mm厚细石混凝土;侧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内厕浴间防水做法: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墙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层采用1:2混合砂浆找平并压光后施工防水层,再作防水保护层。监理对此做法提出诸多不同意见。 事件四:地上结构施工时,拆模后发现梁底的外露面出现麻面、露筋等表面缺陷。监理要求分析原因并提出后续工程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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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项目,建筑面积84540.4m2,两层连通整体地下室,地上为两栋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结构体系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结构设计为2mm+2mm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外防水。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设计为两道,置于混凝土垫层上。施工单位拟采用热熔法、均满粘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确认。 事件二:底板施工完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完全满足规范。 事件三: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做法:顶板与底板一致,采用50mm厚细石混凝土;侧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内厕浴间防水做法: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墙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层采用1:2混合砂浆找平并压光后施工防水层,再作防水保护层。监理对此做法提出诸多不同意见。 事件四:地上结构施工时,拆模后发现梁底的外露面出现麻面、露筋等表面缺陷。监理要求分析原因并提出后续工程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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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写字楼项目,建筑面积84540.4m2,两层连通整体地下室,地上为两栋塔楼,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结构体系为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结构设计为2mm+2mm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外防水。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底板外防水设计为两道,置于混凝土垫层上。施工单位拟采用热熔法、均满粘施工,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方法存在不妥,不予确认。 事件二:底板施工完后,浇水养护10d后监理工程师提出应继续浇水,施工单位认为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养护时间不少于7d即可,现养护10d已完全满足规范。 事件三: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做法:顶板与底板一致,采用50mm厚细石混凝土;侧墙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室内厕浴间防水做法:采用聚氨酯防水,先施工四周墙面,然后施工地面;基层采用1:2混合砂浆找平并压光后施工防水层,再作防水保护层。监理对此做法提出诸多不同意见。 事件四:地上结构施工时,拆模后发现梁底的外露面出现麻面、露筋等表面缺陷。监理要求分析原因并提出后续工程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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