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某项目部承建一供水扩建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一座钢筋混凝土水池,长32m,宽4m,池体深6.5m,基坑与邻近建筑物距离2.6m,设计要求基坑用灌注桩作为围护结构,搅拌桩作止水帷幕。项目部编制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其中水池浇筑方案包含控制混凝
土入模温度,控制配合比和坍落度,内外温差控制在25℃以内。地层土为黏土,地下水位于地表水以下.5m。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程序报批,A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时发现了以下情况:
(1)因施工结构位于供水厂内不属于社会环境,施工不需要搭设围挡,存在事故隐患。
(2)水池池壁与顶板连续施工时,池壁内模立柱作为顶板模板立柱。
(3)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了围护桩变形,但监测项目偏少。
(4)为控制结构裂缝,混凝土浇筑时控制内外温差不大于25℃。
在基坑开挖到放坡时,由于止水帷幕缺陷,西北角渗漏严重,采用双快水泥法进行封堵,由于水量较大,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