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就是进一步法治化的进程。一般认为,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五个:
(1)合法性,
(2)透明性,
(3)责任性,
(4)法治,
(5)回应。
大国普遍幅员辽阔,要做到善治,最根本的是还政于民及权力的相互制衡。以美国的“三权分立”为例,立法、行政、司法架构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
在立法制度上,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权,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批准总统的任命;审判弹劾案。众议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行使联邦立法职权,提出联邦财政法案;提出弹劾;选举总统。国会两院在权力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又相互制约。联邦立法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方可移送总统批准。美国各州议会是其立法机关,行使州的立法权。美国宪法对联邦和州的立法权限的事项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联邦和州分别在各自的立法权限范围内进行立法。为了确保联邦制的贯彻,保证联邦和州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立法,美国宪法还禁止联邦或者州行使某些权力,并且规定了联邦和州可以共同享有的立法权限。
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又可以制约立法权,总统在立法方面拥有重要的权力并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实际上,总统和国会分享联邦的立法权。“三权分立”原则要求立法和行政各行其权、各司其职,不得共同行使立法权或者行政权。然而,分权的制衡原则,又允许和要求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能够有效地牵制、制约,以达到以权力制约权力、使权力均衡配置和运作的目的。
司法体制方面,美国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法院系统。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是全美国的最高法院,其决定对美国各级各类法院均有约束力,但是联邦法院系统并不高于州法院系统,二者之间没有管辖或隶属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美国的法院系统为“双轨制”,一边是联邦法院,一边是州法院,二者平行,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与此同时,美国的选举制度也发挥着极大的功效。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
由美国的例子可见,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着良好的合作,这种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力。善治只有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没有民主,善治便不可能存在。而这一切,都是以法治为基础限制政府权力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