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1、实行察举选士制度。汉代统治者为了选拔贤才,提高各级官吏素质,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采用最多,最经常化、制度化的是察举制度
(1)察举制创立。汉代选拔人才始于汉高祖十一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等
(2)察举制实施。察举科目可分为两类: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常科。另一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常科包括孝廉、秀才。特科主要有贤良方正、明经、童子等。贤良方方正:察举博学通经、明达政务者。明经: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童子:选拔12——17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旨在发掘天才儿童
(3)察举制教育管理功能。察举制推行400余年不仅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而且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首先,调动了世人读书求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发展。其次,统一了教育的目标。察举制的实行,调动了世人读书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把读书人引向功名利禄的角逐之途。
再次,规范了教学的内容。察举制从所设科目到选拔人才的具体标准,均体现“独尊儒术”的要求。
2.规范经学内容。自汉武帝确立“独尊儒术”文教政策后,儒家经典就成为法定的教学内容
(1)统一经学标准。汉后经学一直是教育的主要内容,历代统治者也都十分重视儒经注释的统一工作
(2)刊刻石经。西汉的书写材料仍以简牍、丝帛为主,东汉才开始比较普遍地使用纸。熹平石经,为学校及自学者提供了标准、规范了教科书(3)规定严守师法、家法。有了统一、标准的教科书,也难保在师徒相传中不“走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汉代统治者规定传授经学必须严格遵守师法、家法。所谓“师法”,即弟子传经时,必须严格遵守其师所传,不能有一字出入。师法、家法的规定,加强了对经学的规范和管理,有利于思想的统一,却限制了学术思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