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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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错误,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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