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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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错误,D正确
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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