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春,北京诞生了一个被称为“草根NGO”的民间志愿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此前,随着中国经济的起飞,环境问题已日益突出,而环境保护主要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然之友”的应运而生给中国的环保事业带来了新的气象,而它也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自下而上的民间环保的一面旗帜。即便是这样的一个民间组织,它的申请、注册过程也是艰难的。4月,几位发起人草拟了章程并以“绿色环境文化协会”名义向国家环保局提出注册申请。11月,注册申请未获批准。后经中国文化书院院务委员会同意,开始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筹备组名义申请,1994年3月31日,经文化部办公厅同意,民政部社团司注册,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获准成立。“自然之友”作为中国文化书院的分支机构注册成立,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组织,也没有自己的编制,但拥有独立的账户、公章,每年向中国文化书院上缴管理费。“自然之友”属会员制协会组织,其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组织结构也相对比较完善,在经济上完全依靠体制外的资源,经费来源于会费、国内外社会团体及私人捐赠,特别是国际大型基金会、公益组织的捐款和资助,“没花国家一分钱”。无论是与"第三部门"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还是与实力雄厚但官方色彩较浓的各类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相比,"先天不足"而又完全依靠体制外资源获取养分、自力更生的民间组织还非常弱小。但即使在这样"营养不良"的情况下,“自然之友”依然能高效率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了不可低估的社会效益。
梁丛诫不止一次地提到,在处理与政府关系时,NGO光凭感情用事是没有用的,必须认真研究中国政府的运作方式及法律责任,有了充分的法律和道义根据,才能使政府无所逃遁,积极处理问题。中国的环保组织不能只在各个具体事件中造成某种声势而不处理后继问题,应当替政府“着想”,真正解决问题责任的还在政府身上,而解决问题比呼吁、“作秀”要难的多,不能以理想主义方式行事。“自然之友”是要真正改善中国的环境问题,如何促使问题的解决才是“自然之友”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