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5年起香港工营部门开展服务承诺活动,所涉及的面涵盖了几乎所有的公营部门(包括政府所属的一切部门、公共公司和法定的非部门性公共机构、公立学校、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公营机构)。就其内容看,大致包括这样一些项目:
(1)服务范围,这主要涉及的是本机构的职责领域以及服务对象;
(2)服务目标及标准,如简化办事程序,所要达至的服务水准,接受服务的市民所要获得的基本服务质量等;
(3)服务环境,市民接受服务时所应受到的礼貌,必要的告示,环境条件等;
(4)市民的角色,如市民可以通过何种联络方式、联络组织表达自己对服务承诺标准的看法以及如何与服务提供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商讨,为市民提供服务的公营机构以何种方式反映自己的效绩表现等;
(5)市民上诉的权利,其中包括在个案未得到公平处理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权利,被投诉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地址及投诉电话;
(6)市民获得相关服务时需要获取的资料以及为方便市民进一步了解此项服务详尽内容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