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它孕育了人类文明,启迪着人类智慧,影响着人类社会的进程。
自19世纪初,关于宪法是否明确授权联邦政府帮助地方治理河道的问题,美国国会一直存在争论,1817年和1822年,美国总统两次否决了联邦政府资助地方改善交通的议案,1824年最高法院法官认定,宪法允许联邦政府资助和承担河道改良项目,但联邦政府的权限从改良河道扩大到流域治理、防洪灌溉,又经历了一个多世纪。其间,仍有很多议员认为,联邦政府建设防洪工程过多干预了各州的权力。1935年全国内发生洪灾,100多项防洪议案提交到国会,1936年总统签署《防洪法》,授权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地方需要提供相应的建设土地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