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张勇审查美丰公司2006年度利润表时,抽查了该公司12月份的销售业务,发现下列情况:
(1)4日送交该公司不独立核算的门市部甲产品600件,产品已收到,账中未作处理;
(2)8日售给前锋工厂甲产品800件,货款已收到并已人账:
(3)12日售给友联工厂乙产品1 600件,货款收到,未人账;
(4)20日公司托儿所大修理领用乙产品100件,未作销售;
(5)28日前锋工厂退回质量有问题的甲产品400件,产品已收到,账中未作处理;
(6)31日库存商品账中对12日售给友联工厂的乙产品未作结转。
另知,甲产品单位售价为10元,制造成本为7元/件,乙产品单位售价为20元,制造成本为15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