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张勇在审查美丰公司收入业务时,发现该公司与裕华公司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中规定,加工费8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剩余材料留归该企业。审查美丰公司银行存款收款凭证时,收款凭证上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8 000
贷:其他应付款 8 000
后又发现加工多余的材料100千克,合同标价为每千克15元,被加工车间出售,共得1 500元收入,并将此收入作为加工人员奖金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