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截至2003年9月,世贸组织已拥有成员()个。

A146

B158

C138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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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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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华会计事务所在石油龙昌(600772)2003年年报审计报告中,出具了解释性说明。报告指出,公司购买的绿洲广场1.58亿元房产截至报告日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部分房产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装修完工,依合同规定已计收违约金。此外报告提示,公司持股10%的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公司款项合计4917万元,公司尚对其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  截至2005年2月,武汉绿洲持有石油龙昌8.9%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石油龙昌董事会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正积极督促武汉绿洲尽快办理绿洲广场房产过户手续,并已按协议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1136万元。2004年上半年,公司又向其收取违约金568万元。此外,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已制定了还款计划,按计划2004年4月5日该公司已归还欠款2000万元。  石油龙昌2005年2月3的年报更正公告称,岳华会计事务所已经对原审计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告强调,上述修改对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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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华会计事务所在石油龙昌(600772)2003年年报审计报告中,出具了解释性说明。报告指出,公司购买的绿洲广场1.58亿元房产截至报告日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部分房产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装修完工,依合同规定已计收违约金。此外报告提示,公司持股10%的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公司款项合计4917万元,公司尚对其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  截至2005年2月,武汉绿洲持有石油龙昌8.9%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石油龙昌董事会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正积极督促武汉绿洲尽快办理绿洲广场房产过户手续,并已按协议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1136万元。2004年上半年,公司又向其收取违约金568万元。此外,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已制定了还款计划,按计划2004年4月5日该公司已归还欠款2000万元。  石油龙昌2005年2月3的年报更正公告称,岳华会计事务所已经对原审计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告强调,上述修改对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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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华会计事务所在石油龙昌(600772)2003年年报审计报告中,出具了解释性说明。报告指出,公司购买的绿洲广场1.58亿元房产截至报告日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部分房产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装修完工,依合同规定已计收违约金。此外报告提示,公司持股10%的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公司款项合计4917万元,公司尚对其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  截至2005年2月,武汉绿洲持有石油龙昌8.9%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石油龙昌董事会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正积极督促武汉绿洲尽快办理绿洲广场房产过户手续,并已按协议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1136万元。2004年上半年,公司又向其收取违约金568万元。此外,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已制定了还款计划,按计划2004年4月5日该公司已归还欠款2000万元。  石油龙昌2005年2月3的年报更正公告称,岳华会计事务所已经对原审计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告强调,上述修改对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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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华会计事务所在石油龙昌(600772)2003年年报审计报告中,出具了解释性说明。报告指出,公司购买的绿洲广场1.58亿元房产截至报告日相关房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该部分房产武汉绿洲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约装修完工,依合同规定已计收违约金。此外报告提示,公司持股10%的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欠付公司款项合计4917万元,公司尚对其提供借款担保1530万元。  截至2005年2月,武汉绿洲持有石油龙昌8.9%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石油龙昌董事会在年报中表示,公司正积极督促武汉绿洲尽快办理绿洲广场房产过户手续,并已按协议规定向其收取违约金1136万元。2004年上半年,公司又向其收取违约金568万元。此外,中油管道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已制定了还款计划,按计划2004年4月5日该公司已归还欠款2000万元。  石油龙昌2005年2月3的年报更正公告称,岳华会计事务所已经对原审计报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告强调,上述修改对公司2003年度报告中的其他内容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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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12月10日后允许外资在广告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2005年12月10日后允许设立()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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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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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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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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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声明已持有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经调查,1993年9月29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票为4.56%,在此之前,甲公司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6.09%,已经超过了法定报告义务要求的比例。而在9月30日,甲公司仍下单扫盘,截至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报告并公告时,三个公司合计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已达17.07%。另外,1993年9月30日,甲公司的两个关联企业分别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共114.77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卖给了甲公司,24.6万股卖给了其他股民。经研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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