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孙老汉夫妇去世后,长子孙甲欲以自己尽义务最多为由独占全部遗产。幼子孙丁起诉要求分割遗产。次子孙乙、三子孙丙既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应()。

A追加孙乙、孙丙为被告

B追加孙乙、孙丙为原告

C推定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D视为孙乙、孙丙放弃继承权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原告皮某夫妇与刘某系中学同学,3人从小一起长大,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1985 年,皮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 子孙桐。不幸的是,孙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刘某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 比较艰难,皮某夫妇经常前来看望,并时有接济。正当刘某一天天看着儿子长大的时候, 由于积劳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妇在其住院时,担负起了主要的护理工 作。2002年7月,刘某自知身体极度不适,于是将皮某夫妇找来,在孙桐在场的情况下, 写下一纸协议,请求皮某夫妇在自己死后能够养育孙桐,给孙桐一个完整的家;并要求孙 桐在自己死后将皮某夫妇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遗产,由孙桐全部继承, 皮某夫妇在孙桐未成年时为养育孙桐可以动用。刘某与孙桐、皮某夫妇及在场的两个朋友 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某与世长辞。刘某逝世后,皮某等人处理了刘某 的后事后,持与刘某的协议向市民政机关提出收养孙桐的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后未予批 准,皮某提请市人民政府复议。

    简答题查看答案

  • 原告皮某夫妇与刘某系中学同学,3人从小一起长大,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1985 年,皮某与胡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皮明。1986年,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生有一 子孙桐。不幸的是,孙某在1989年身染重病,撒手人寰。刘某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 比较艰难,皮某夫妇经常前来看望,并时有接济。正当刘某一天天看着儿子长大的时候, 由于积劳成疾,2002年6月也一病不起。皮某夫妇在其住院时,担负起了主要的护理工 作。2002年7月,刘某自知身体极度不适,于是将皮某夫妇找来,在孙桐在场的情况下, 写下一纸协议,请求皮某夫妇在自己死后能够养育孙桐,给孙桐一个完整的家;并要求孙 桐在自己死后将皮某夫妇当作自己的亲生父母看待;至于自己的遗产,由孙桐全部继承, 皮某夫妇在孙桐未成年时为养育孙桐可以动用。刘某与孙桐、皮某夫妇及在场的两个朋友 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某与世长辞。刘某逝世后,皮某等人处理了刘某 的后事后,持与刘某的协议向市民政机关提出收养孙桐的申请,民政部门审查后未予批 准,皮某提请市人民政府复议。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甲、乙共购了一间街面房,经营饮食。甲欲转移其份额。丙知道此事后支付甲5千元,欲购买。甲父知道此事后,也欲购买。乙也欲以5千元购买。依法甲的份额应转让给()

    单选题查看答案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

    简答题查看答案

  • 江浩与程林是夫妇,婚后生育一子江朋。江朋成年后与唐婉结婚,生育了女儿江灵。因江朋、唐婉的工作都很忙,因此,江灵一直是由其外祖父母唐淮夫妇抚养。2007年3月,江浩与程林因病先后去世,就在江朋为其父母办理丧事过程中,江朋、唐婉夫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经查,江浩夫妇留有遗产20万元,其中有10万元是江浩个人的婚前财产。江朋去世后,江浩的妹妹占有了江浩的遗产,认为,哥哥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因此,自己是哥哥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取得遗产。而江灵的外祖父母唐淮夫妇却认为,江灵是江浩的孙女,有权继承江浩的遗产。江朋、唐婉的遗产各是多少?应当如何继承?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王某和何某夫妇于1945年结婚,生育二子王智和王勇。在辛苦操劳两个儿子成家 立业之后,夫妇俩从1970年起就与两个儿子分开生活。随着年事渐高,生活多有不便, 遂于1994年2月和儿子商量、赡养事宜。两个儿子请来舅父作见证人,达成“赡养协 议”:王某由王智负责生养死葬,何某则由王勇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兄弟两个分 别将父亲和母亲接回各自家中居住。1995年6月,王某因肺癌晚期不幸去世、在王某患病 治疗期间,王智依照协议承担了父亲的全部医疗费用。在父亲去世后,他又单独负责处理 了父亲的后事。1996年5月,何某饮食突感不适,被诊断为胃癌,住院治疗。因何某年事 已高,不能实施胃切除手术,所以一直进行化疗,医疗费用花费甚多。王勇深感独自难以 支付,与哥哥王智协商,要求哥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王智以“赡养协议”明确分配了兄 弟两人的赡养义务,且他已完成了自己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再承担母亲的医疗费。 王勇无奈,为了保障母亲的治病费用,代理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智承担起一 部分医疗费。

    简答题查看答案

  • 王某和何某夫妇于1945年结婚,生育二子王智和王勇。在辛苦操劳两个儿子成家 立业之后,夫妇俩从1970年起就与两个儿子分开生活。随着年事渐高,生活多有不便, 遂于1994年2月和儿子商量、赡养事宜。两个儿子请来舅父作见证人,达成“赡养协 议”:王某由王智负责生养死葬,何某则由王勇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兄弟两个分 别将父亲和母亲接回各自家中居住。1995年6月,王某因肺癌晚期不幸去世、在王某患病 治疗期间,王智依照协议承担了父亲的全部医疗费用。在父亲去世后,他又单独负责处理 了父亲的后事。1996年5月,何某饮食突感不适,被诊断为胃癌,住院治疗。因何某年事 已高,不能实施胃切除手术,所以一直进行化疗,医疗费用花费甚多。王勇深感独自难以 支付,与哥哥王智协商,要求哥哥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王智以“赡养协议”明确分配了兄 弟两人的赡养义务,且他已完成了自己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为由拒绝再承担母亲的医疗费。 王勇无奈,为了保障母亲的治病费用,代理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王智承担起一 部分医疗费。

    简答题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