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丝生产企业接受东方卷烟厂的委托,加工一批烟丝,2014年6月5日东方卷烟厂将外购的烟叶交给烟丝厂用于生产烟丝,2014年9月20日,烟丝厂将完工的烟丝交给东方卷烟厂,东方卷烟厂支付了加工费用。2014年11月12日,税务机关在对烟丝厂的流转税定期检查时发现该项业务中烟丝厂没有代收代缴东方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要求烟丝厂补缴该项业务的消费税,并处以未代收代缴税款4倍的罚款。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不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已经缴纳了加工费的增值税,所以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非常不理解,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要求:假定你是承办该项业务的税务师,请判断: (1)烟丝厂的行为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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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l2月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支付不含税运费1000元,并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领用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煤炭,成本3279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2790元,)。对上述业务税务处理正确的有()。(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支付的10%补贴是由烟草集团支付,烟厂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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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属于增借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4年6月发生的下列事项,请按业务顺序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当月按分期收款合同应取得销售款60000元,月底对方仍未支付; (2)2014年1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已经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月购进原材料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 (4)将自产的乙类卷烟1箱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卷烟的生产成本5200元,市场零售价8500元;(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甲类卷烟1箱销售,取得不含税货款25000元,受托方已经按组价20000元计算缴纳了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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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白酒厂是一家白酒的生产企业,2014年春节期间,公司将一批自产的白酒发给职工作为年货,企业将该批白酒从库存商品贷方转出,计入了职工福利费的借方;同年,销售白酒时,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2万元,将收到的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期满收回包装物后退还押金;年底白酒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500箱,加价300元/箱直接销售给批发商,受托方已经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要求:针对上述三个情况,公司均未计算缴纳消费税。2014年初,税务机关检查时,要求企业补交消费税。就此问题,企业很不理解,咨询税务师,企业是否应该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纳税的话,应该如何计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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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家税务局在2015年4月对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稽查,根据计划布署,要求各个相关企业于2015年4月底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所在县(或市)税务稽查局。2015年4月18日某县食品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找到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李娜,要求对企业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查,出具增值税纳税情况鉴证报告,并代为撰写向县税务稽查局的自查报告,同时表示此项业务的报酬可以不通过税务师事务所而直接付给李娜个人。按照税务师执业的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后,李娜及其辅助人员于2015年4月18日~2015年4月25日对该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该生产企业经常从农民、集贸市场的小商贩处购进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此外该生产企业还从一家蔬菜批发企业购进蔬菜,由于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在批发环节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生产企业根据蔬菜批发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取得的运输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企业都抵扣了进项税额。 (1)此项业务李娜能否个人收款?并简述理由。 (2)食品生产企业增值税缴纳中存在何种问题? (3)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求李娜在鉴证报告和自查报告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予反映,李娜在执业时应如何处理? (4)在上问的基础上,如果李娜在代其出具自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时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双方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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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务师2015年4月对企业2014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企业2014年12月份将基建部门领用的库存材料成本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中,由于企业生产产品成本已经进行了部分结转和销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3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2014年底企业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80000元,生产成本科日余额是12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23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是400000元,请做出企业的会计调整分录。(增值税税率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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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在2015年3月对某工业企业2014年度年终结账后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2014年9月有一笔修建厂房领用库存材料30000元的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30000贷:原材料30000该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3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3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320000元。税务师按照“比例分摊法”计算调整额,在调账处理时计入贷方调整正确的有()。(增值税税率17%,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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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4年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中,属于A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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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5年12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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