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为响应“法治中国”新的号角,江苏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依法治省,提出民主法制健全、社会文明安定的基本目标;省委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作出建设“法治江苏”的重要决定,明确提出在全国率先建设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2012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开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大会,印发《深化法治江苏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创建绩效“五个位居全国前列”的工作目标。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