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设船舶保险金额为1900万元,搁浅所致单独海损400万元,因起浮导致主机遭受损失200万元(属于共同海损牺牲)。同时,因拖带发生的共同海损费用90万元。船舶到港后完好价值为2500万元,货物完好价值为800万元。根据上述情况,计算船舶和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正确答案

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2500-400=2100(万元)
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800万元
共同海损分摊百分率=(200+90)/(2100+800)=10%
船舶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100×10%=210(万元)
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800×10%=80(万元)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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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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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批散装粮食8000吨,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400万元,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时重量为7500吨,试计算保险人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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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天津的甲公司(卖方)于2004年1月17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就一批化肥从天津运至厦门(系送货上门)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险别为综合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承运船舶为属于上海捷达船运公司所有的吉祥号货轮,收货人为位于厦门的乙公司(买方)。货物于1月22日起运,1月25日抵达厦门港,收货人验货时发现化肥水湿,遂拒收。甲公司于1月26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发出了货物出险通知,报损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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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天津的甲公司(卖方)于2004年1月17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就一批化肥从天津运至厦门(系送货上门)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险别为综合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承运船舶为属于上海捷达船运公司所有的吉祥号货轮,收货人为位于厦门的乙公司(买方)。货物于1月22日起运,1月25日抵达厦门港,收货人验货时发现化肥水湿,遂拒收。甲公司于1月26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发出了货物出险通知,报损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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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天津的甲公司(卖方)于2004年1月17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就一批化肥从天津运至厦门(系送货上门)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险别为综合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承运船舶为属于上海捷达船运公司所有的吉祥号货轮,收货人为位于厦门的乙公司(买方)。货物于1月22日起运,1月25日抵达厦门港,收货人验货时发现化肥水湿,遂拒收。甲公司于1月26日向我天津分公司发出了货物出险通知,报损金额为4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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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乙两船相撞,甲船承担30%的过失责任,乙船承担70%的过失责任,甲船受损失400万元,乙船损失200万元,如果双方都投保了船舶一切险,试计算甲、乙船舶保险人的实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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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批货物出口,其成本为90万元,运费为6.7万元,保险费率为3%,并按CIF价格的10%加成投保,试计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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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我国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保险终止分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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