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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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了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的法学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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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日本地方政府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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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的客观色彩比较强,一个政府在选择其政府职责时在做多少、怎么做、由谁做等问题上,没有灵活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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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江宁地区法院刑二庭三次对陈独秀进行了公开审讯,终以“叛国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然而在法庭仁陈独秀慷慨陈词,揭露国民党政府的罪恶,痛陈自己的爱国之心。 下为一例:国民党的检察官指控陈独秀图谋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背叛国家,陈独秀慨然陈词: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井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也曾经自认朝廷即是国家,北洋政府也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经推翻满朝,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翻政府即是危害国家,即是叛国,那么国民党岂非已经叛国两次。但是这句话谁都不能承认,因为满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根本就不能算作国家。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反对国民党,反对国民政府,并不能认为我们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叛国。我们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是因为人民不自由,贪官污吏横行,政府不能彻底抗日,故不得不反对。我们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危害民国,而正是强国之路。这一事实可以从苏俄得到证明,苏俄因实行苏维埃专政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因此谓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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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933年4月14日、15日、2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江宁地区法院刑二庭三次对陈独秀进行了公开审讯,终以“叛国罪”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然而在法庭仁陈独秀慷慨陈词,揭露国民党政府的罪恶,痛陈自己的爱国之心。 下为一例:国民党的检察官指控陈独秀图谋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背叛国家,陈独秀慨然陈词:检察官论告,谓我危害民国,因为我要推翻国民党和国民政府,但是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井非危害国家。例如满清政府也曾经自认朝廷即是国家,北洋政府也自认代表国家,但是孙中山、黄兴等,曾经推翻满朝,推倒北洋政府,如谓推翻政府即是危害国家,即是叛国,那么国民党岂非已经叛国两次。但是这句话谁都不能承认,因为满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根本就不能算作国家。因此在理论上我们反对国民党,反对国民政府,并不能认为我们就是危害国家,就是叛国。我们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是因为人民不自由,贪官污吏横行,政府不能彻底抗日,故不得不反对。我们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并不危害民国,而正是强国之路。这一事实可以从苏俄得到证明,苏俄因实行苏维埃专政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强国,因此谓无产阶级专政正是强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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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简述这个案子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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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949年间,仙农发表的著名论文是《通信的数学理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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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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