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后王平反悔欲撤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王森理是旅日华侨,2002年在回国旅游期间,与所住饭店服务员任晓芳相识恋爱, 并相约在2003年国庆节举行婚礼,之后,王回日本与日本某公证机构联系,由该机构为 其出具在日本无配偶的证明,并办理了其他手续,2003年国庆节,王回到中国,与任晓芳 一起到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人员全面审查他们带来的全套手 续,发现日方为王森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未经我国驻日使、领馆认证,未发给两人结婚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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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森理是旅日华侨,2002年在回国旅游期间,与所住饭店服务员任晓芳相识恋爱, 并相约在2003年国庆节举行婚礼,之后,王回日本与日本某公证机构联系,由该机构为 其出具在日本无配偶的证明,并办理了其他手续,2003年国庆节,王回到中国,与任晓芳 一起到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人员全面审查他们带来的全套手 续,发现日方为王森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未经我国驻日使、领馆认证,未发给两人结婚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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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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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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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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