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甲市A厂、B厂都生产同种产品,A厂的市场信息来源不足,销售发生困难,而B厂生产的同类产品市场信息多,销售情况好。由于B厂对其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A厂无法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其经营信息。A厂为获取B厂的经营信息尤其是客户名单,在B厂附近租用了一间小屋,安装了自制窃听装置。从2003年6月初开始,A厂厂长派该厂两名职工通过电信线路,对B厂销售科电话内容进行窃听、录音。到7月中旬,共获取B厂经销信息300多条,其中有价值的客户名单20多家。在获得这些名单后,A厂逐一与B厂的客户进行联系,并采取低于B厂报价的方式与其中10家单位做成了业务,共推销该厂产品15台。 A厂行为属于哪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A厂的行为属于侵害B厂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A厂不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B厂的商业秘密,同时还实施了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已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A厂继续生产是否构成对B公司的专利侵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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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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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厂于2001年7月3日成功研制出一种漏电触电保护产品,并于7月25日进行了小批量试产,销路较好。于是,A厂于同年9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B公司于2001年8月20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漏电保护器申请。经专利局审查,两种漏电触电保护装置的构想、结构、性能相同或相近。于是,确定B公司的专利申请,并予以公告,同时驳回了A厂的专利申请。B公司获得专利申请后,立即提出A厂继续生产该类产品是侵权行为,要求A厂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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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两厂商品的名称不完全一样,是否可认定“相同或近似使用”?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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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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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A针织厂生产的“雪娜”羊毛衫历史悠久,深受消费者欢迎,属畅销商品。某B针织厂也生产羊毛衫,其产品的包装纸在外形、色彩、构图上与“雪娜”完全一样,只是将“雪娜羊毛衫”字样改为“雷那羊毛衫”。  A厂以B厂擅自使用其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  B厂辩称羊毛衫是商品的通用名称,A厂生产的名称叫“雪娜”,自己的产品叫“雷那”,名称不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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