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荷载规范》,有下面的问题: (1)楼面活荷载为什么要折减? (2)该规范4.1.2条第1款应如何理解?其原文如下: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4)第9~12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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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荷载规范》的4.1.2条第2款有两个疑问: (1)表4.1.2下注中的"楼面梁"如何理解,是主梁还是次梁?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如何理解?我认为有两种可能:①当从属于墙、柱、基础的那部分荷载面积超过50m2时取折减系数为0.9;②统一取折减系数为0.9。 《荷载规范》的4.1.2条第2款原文如下: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应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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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8.4.7条,距柱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按照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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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砌体规范》的7.4.3条?尤其是,图7.4.3表达的意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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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规范》5.2.7条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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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7.2.5条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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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7.7.4条也有基础受冲切的计算,但是和《地基规范》的规定稍有不同,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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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心受压构件对称配筋时,若已经算出χ<2α’s,则需要按Ne′=fyAzs(h0-α’s)求出Azs,这时,是否还要验算《混凝土规范》的公式(7.3.4-2)?我看施老师书上没有做这个验算(见2006年版"应试指南"例5.3.7),如果验算了,书上计算的配筋恰好不满足公式(7.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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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规范》7.3.4条第2款规定:当计算中计入纵向普通受压钢筋时,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7.2.1-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时,应将本规范公式(7.2.5)中的M以Ne’s代替,此处,e’s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在计算中应计入偏心距增大系数,初始偏心距应按公式(7.3.4-4)确定。我对此的疑问是,如何保证此时受拉区钢筋的应力能达到fy?不满足公式(7.2.1-4)时,只说明这时的压力N非常的小,这时候受拉区钢筋的应力σzs很可能达不到^,如果在7.2.5把σs按fy取,结果应该是偏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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