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一)应加快制定有关跨国并购吸引外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中国加入WTO后,外商将更多地采用国际上流行的并购方式在我国设立企业,具体包括协议并购、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并购、通过股票市场并购、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方式并购等。联合国贸发会发表的《2000年世界投资报告》也预测:中国入世后将允许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因此,入世后,中国将出现利用外资的一个新高潮。为迎接这个新高潮,国内应加快制定跨国并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解决跨国并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框架。此外,还应发展相关的中介机构,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跨国并购审查制度等。
(二)寻求更加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并购方式。近年来拉美国家亏损严重的国营企业(包括城市公用事业)由外资收购、重组不乏成功案例,可供我们借鉴。我国有些国有企业效益低下,包袱很重,跨国公司无意问津。针对跨国并购大多集中于竞争性强的行业的特点,对于不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防安全的行业和国家最重点企业,不妨放宽外资进入的比例或减少股权和其他方面的限制,并提供适当优惠,使企业吸引外资并购,重获生机。尤其对纺织、轻工、石化、汽车配件、建材、冶金等传统制造产业中需改制优化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进外资进行资产重组和实施股份化改造,将激发其新的生产能力和创新活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盘活现有企业的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对于其负面影响,应通过立法予以缓解,如制订《企业并购法》,规范产权转让,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出路等。
三)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通过兼并、收购与重组方式实现国内企业的强强联合,构建中国自己的企业“航母”。加入WTO后,中国企业不仅需要在国际市场上应对挑战,在国内市场也将面对国际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的有力竞争。与国际上的知名公司相比,中国内资企业最明显的劣势是资本规模和产出规模偏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偏低。因此,面对“入世”后的形势,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一个如何迅速做大做强的问题。为此,在改革中要充分利用国内、外资金,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相结合,通过兼并、收购与重组实现国有企业的强强联合,铸造中国的行业“旗舰”,构建中国自己的企业“航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