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15年至2×16年的有关资料如下:
(1)2×15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0万股。
(2)2×15年5月1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规定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债券可转换为面值1元的普通股80股,债券自发行之日起3年内可转换为股权。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的分拆,且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3)2×15年12月1日回购普通股24000万股,以备将来奖励职工。
(4)2×16年1月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有40%行权。
(5)2×16年3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2×16年1月1日总股本(行使转换权之后)为基数每10股送3股。
(6)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15年度为50000万元,2×16年度为62000万元。
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