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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环保局成立四年来共挪用排污费近百万元,供给外单位(个人)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盖职工宿舍,在当地引起了极坏的影响。

简答题1

请问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滥用职权”,就包括挪用排污费这种行为。此外,《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财政法规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资金的款项,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由于排污费属于预算内的专项资金,法律规定应专项用于污染治理,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就构成了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因而也就可以根据该《规定》给予处罚、处理。该县环保局挪用排污费的行为,属于把预算内的资金划转为预算外资金而乱支乱用的情况,而且款额较大。因此,可依照该《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相当于挪用款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应追回被挪用的资金。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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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儿,其中一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XX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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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儿,其中一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XX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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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城的污水处理工程现在仍处于管网改造阶段,至今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某排污企业位于县城,但是其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按照某市的规定,水务部门对于全县自来水用水单位均在征收水费的同时按每吨5角人民币的标准一并征收了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征收污水排污费时遇到困难,企业提出:既然已经向政府交纳了污水处理费,则不应该再交纳排污费,除非排放的污水超标,否则均属于政府部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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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县城的污水处理工程现在仍处于管网改造阶段,至今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某排污企业位于县城,但是其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按照某市的规定,水务部门对于全县自来水用水单位均在征收水费的同时按每吨5角人民币的标准一并征收了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征收污水排污费时遇到困难,企业提出:既然已经向政府交纳了污水处理费,则不应该再交纳排污费,除非排放的污水超标,否则均属于政府部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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