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业务:
(1)自行建造相同规格的商品房5栋,该商品房工程成本共计26000万元,商品房完工后,将其中1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800万元;1栋无偿赠送给关联企业;2栋对外出租,当年每栋收取租金20万元;1栋转为企业固定资产自用。
(2)承建甲企业办公楼项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共计11500万元(其中劳动保护费20万元、临时设施费15万元),甲企业提供设备价款800万元,因项目提前完工建筑公司另取得提前竣工奖20万元。(3)承建乙企业员工宿舍楼项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共计6480万元,其中:工程所耗用的水泥预制构件由建筑公司非独立核算的生产车间提供,价款1220万元;其余建筑材料由建筑公司购进,价款3400万元;建筑工程劳务价款1860万元。
(4)丙企业长期拖欠建筑公司工程价款6000万元,经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将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该商品房原价3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2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400万元,发生装修支出600万元。已知: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为20%,装饰装修劳务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